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及条件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点击数:3233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本辖区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经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初审合格后,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将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填写《鹤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档案一式两份),经乡镇民政办审核后二榜公布,报区民政局批准。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监护人协助办理。区民政局审批后,再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同时发放《低保金领取证》、低保存折。保障对象每月凭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存折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领取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