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放心二手房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9 点击数:2872

  1、购房者要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购房者应到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了解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同时查询欲购房屋是否有抵押合登记及司法查封情况。如有抵押登记的,必须注销登记才可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如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的,必须经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才能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3、如欲购房屋有租赁情况的,须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4、如欲购房屋有共有权人的,须经共有权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转让,才能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5、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及权属登记手续,任何单位的保证及公证都不算完成交易。

  购买放心商品房须知


  1、购房者在售楼部应首先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能对外销售。

  2、购买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要查看开发企业“五证”。即: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发企业的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买卖合同约定(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

  4、购买预售商品房先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该楼盘、及自己需购买的销售情况。

  5、交纳定金以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持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购买商品房现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总证)。

  7、购买商品房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企业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