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4 点击数:2664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11条、第12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以后另行核准招标方案。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核准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委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申请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招标办副主任复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招标办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和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招标办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核准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办承办人制作许可批文后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2、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批文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3、窗口工作人员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2715907

  窗口地点 怀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政府大楼)

  交通到达线路 乘坐35、109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网址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怀化市招标投标项目申请表; 1份

  相关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计划)审批文件或核准 (或备案)文件; 1份

  相关材料 项目土地和规划手续 1份

  相关材料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1份

  相关材料 内设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1份

  相关材料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1份

  相关材料 过去同类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证明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