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4 点击数:2745

  项目名称: 烟草广告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局令第69号〉

  承办部门: 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审批程序:见广告发布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