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4 点击数:2901

  

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单位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6‰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0]23号、湘政发[2010]30号、湘价传电[2010]90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依法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数;4、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数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71569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局长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发放营业执照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营业执照、收取相关费用,并电话告知申请人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窗口地点 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乘坐35、109路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71569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宗福 联系电话:13974519603 0745--2715693
单位网址 http://www.hh31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