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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中方县政府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13 点击数:1879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民函〔201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主要名词解释和指标说明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序 言


  民政人才是推动我国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之本,是民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民政人才资源是现代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党组和各级民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民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和能力有较大提高,人才成长环境逐步优化,民政人才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加强。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政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民政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特别是基层人才尤为短缺,推动和服务民政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尚需健全创新,民政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相对不足。


  今后十年,是我国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快构建社会服务体系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走人才兴业之路,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民政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开创民政事业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崭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战略部署,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现代民政发展需要,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完善人才结构规模为主线,以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才优先,服务发展。确立人才资源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把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民政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确定人才队伍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用民政事业的发展成果检验民政人才工作成效。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民政人才队伍发展现状,本着先易后难、基础先行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开发的原则,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充分考虑未来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事业和民政人才队伍的需求,分层次、分步骤、分领域提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使民政人才队伍适应不断发展的民政事业需要。


  ——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合理配置人才,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最大限度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引进开发、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等人才工作机制,营造民政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立足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重点加强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加大基层、一线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注重整体开发,全面提高民政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总体布局,保持各类民政人才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民政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4万人。同时,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万、养老护理员600万、灾害信息员75万,人才队伍规模与民政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相适应。


  民政人才发展战略目标


  指 标 2010年 2020年


  民政行政机关人才 8.9万 8.9万


  乡镇民政助理员 5.0万 5.0万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职工 62.7万 90.3万


  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不含福利企业)职工 5.4万 7.8万


  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殡葬)职工 8.4万 12.1万


  民政人才资源总量 90万 124万


  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3万 150万


  养老护理员 3.0万 600万


  灾害信息员 3.3万 75万


  ——民政人才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到2015年,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5%,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资源总量占民政事业单位人才资源总量的30%以上,民政高技能人才占民政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左右;到2020年,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95%,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资源总量占民政事业单位人才资源总量的35%以上,民政高技能人才占民政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以上。


  ——民政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注重人才发展的优化配置,城乡区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在坚持整体人才开发和全面提高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整体布局,使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区域分布、层次分布、类型分布等趋于合理。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使乡镇(街道)一级基层民政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民政人才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遵循民政人才发展规律,进一步健全民政人才培养、评价、开发、使用、流动、激励机制。民政人才工作投入增长高于民政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逐步形成有利于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和引进民政领军人才。


  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养一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


  主要举措:健全民政领军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使用机制、淘汰机制。民政部制定发布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国家级民政领军人才,各省区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择优推荐民政领军人才。邀请民政领军人才参加专题研讨和研修,为现代民政发展出谋划策。民政领军人才优先承担有关民政业务领域重点项目或研究课题,优先担任民政部咨询和评审专家。建立领军人才与民政部直接联络机制,向民政部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鼓励和支持民政专业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级专家选拔。加强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大力引进和培养民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形成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技术创新团队。建立全国民政领军人才信息库。研究制定民政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专栏一 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民政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每年在全国民政系统遴选培养若干名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领军人才。


  2.民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事业单位实际,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引进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单位某一领域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地方民政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二)大力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民政部门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民政部门领导人才。


  主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人才理论武装,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以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社会管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用干部带队伍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新任民政厅(局)长培训制度,加大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和县(区、市)民政局新任局长的培训力度。


  民政部要按照《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倡导信念、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工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完善重要岗位的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坚持挂职锻炼制度,在基层和一线培养和磨炼领导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2.加强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围绕提升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能力,全面加强民政各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公务员队伍。加强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主要举措:严把入口,严格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优先选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综合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公务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转任和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基层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加强各级民政行政机关文化建设,增强民政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强化培训,坚持公务员轮训和调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方法和内容,完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培训效能。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干部自学。依托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分级实施,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全员轮训。


  3.加强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围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部门的执行力,全面加强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基层民政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开展大规模基层民政人才教育培训,民政部负责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基层民政人才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按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科学配备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基层人员不足矛盾,推动乡镇民政所(站)和村(居)委会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西部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围绕适应推进西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大力加强西部地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西部民政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民政部要积极落实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协议,采用举办专题班、送教上门、支持建立民政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大规模开展西部地区民政人才培训。做好援疆、援藏、援青干部等人才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民政部门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基地,为西部地区培养民政各类急需紧缺人才,要加大对口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对口交流范围,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为西部地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西部地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民政干部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三)不断强化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以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民政企事业单位中高层负责人为重点,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既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又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专家型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改革完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针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的不同类别和需要,有重点、有计划开展个性化培训。提倡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进行终身教育,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建立灵活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选用机制,围绕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增强凝聚力、发挥表率作用,切实选拔业绩突出、清正廉洁、年富力强、群众拥护的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专家型人才担任民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积极探索推行院长负责制。实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坚持以市场机制选人,及时调整或解聘不称职人员。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充分体现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的管理人员实行分层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与工作业绩挂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新型激励机制。加强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作风建设,不断强化为民意识、民主意识、开拓意识,讲政治、讲奉献、讲廉洁,争做表率。


  专栏三 实施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完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大力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民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加强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新任民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进行民政业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培训。鼓励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脱产培训。依托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分级实施,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全国所有民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岗位轮训。


  (四)着力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根据现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显著增加,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力争达到1∶4∶5。


  主要举措:结合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背景和发展方向,加快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专业服务人才、青年创新型人才。加快推进民政职称制度建设,完善民政职称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有关专业系列民政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启动评审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评审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教师、医护等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中,充分考虑民政社会服务工作的特点,予以适当倾斜。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探索有关领域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准入。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发、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岗位聘任。组织实施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民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构建分层分类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培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争取将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科研机构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改善基层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专栏四 实施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是民政范围服务类单位的主体岗位。该工程面对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逐步进行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到2020年,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培养150万名面向基层一线提供直接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5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督导人才;培养5万名具有强烈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


  (五)努力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民政事业服务社会的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引领,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技能人才占技能从业人员队伍比重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以上。


  主要举措: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与指导职能,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相互配合,地方政府与用人单位通力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民政部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本地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民政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民政职业教育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强化校企合作,积极引导和推进民政职业院校办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在民政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依托骨干民政企事业单位、民政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殡葬、假肢、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养老护理、社会紧急救援等领域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广泛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定民政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办法,建立民政技能人才发现选拔长效机制。积极申报民政新职业,建立覆盖民政业务范围的民政特有职业体系。实施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导和带动各领域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培养一批民政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三、重大政策


  (一)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


  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切实发挥教育培训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大对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类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对新任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在岗人员定期轮训,及时组织新政策、新业务、新方法的培训,加强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开阔视野,提高水平。鼓励民政人才业余攻读学历学位,完善知识结构。大力加强各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硬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课程建设。结合民政业务新发展,启动编写一批精品培训教程。


  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大力支持民政职业教育的发展,开展民政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统计发布民政职业教育发展信息,组织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民政职业院校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支持民政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和品牌课程建设力度,加强师资力量培养,扩大师资规模,提升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民政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精品课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民政急需紧缺人才,联合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实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在殡葬、假肢、灾害信息、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紧急救援等领域开展民政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组织民政技能从业人员参加鉴定考试,以鉴定为抓手引领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鉴定。统筹做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开发,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民政技能从业人员招录、使用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民政特有职业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鼓励竞争的民政人才政策。


  坚持竞争导向,突出业务实绩,建立健全各类民政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的竞争机制,将鼓励竞争的理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民政人才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各级民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强化竞争意识,建立健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制度,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选拔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鼓励民政技能人才学技术、比贡献,提高技能,岗位成才。积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民政人才积极进取、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干好工作的热情和活力。


  (四)实施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政策。


  建立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民政人才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民政人才干事业、比贡献的热情。表彰奖励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等各类优秀民政人才。积极推荐民政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推荐优秀民政人才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对受表彰的优秀民政人才给予奖励,支持他们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


  (五)实施平台扶持政策。


  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培养模式,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要加强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将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研究、基地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民政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扶持力度,建立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设立民政科技专项经费,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人才培养。支持民政行业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以及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技类社会组织之间横向联合,逐步形成知识、人才和科技资源流动与共享机制。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推进人才资格的互认制度建设。积极推荐重点领域骨干力量到有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知名企业、有关院校工作交流和学习进修,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素质、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成立民政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对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确保人才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表彰、奖励各类民政人才,为突出人才开展科研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拓宽民政人才工作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相关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建立社会资金支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民政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理论研究。


  由民政部统筹,围绕民政人才战略、各领域人才成长成才规律、人才工作政策、民政职业教育等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民政人才开发规律。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对民政人才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以科学理论指导人才工作实践。逐步建立完善民政部专家库和民政人才库,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和民政人才的作用推进民政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年报制度。


  (四)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激励机制,切实推动规划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政人才中长期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根据反馈信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五)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民政系统内外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民政文化,广泛宣传民政人才的职业内容、特点和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认同、尊重和支持民政人才发展的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予以重奖。及时总结表彰各行业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突出贡献者及其先进事迹,推广民政各级机关和单位在人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行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附件


  主要名词解释和指标说明


  一、主要名词解释


  1.民政人才


  民政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民政领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人,是民政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民政人才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民政管理和服务中进行创造性劳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这四个基本特征分别是衡量民政人才的专业标准、实践标准、价值标准、道德标准,也是判断民政从业人员是否属于民政人才的评定标准。


  《规划》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人才的分类为基础,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实际,将民政人才分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和民政技能人才等四类人才。


  2.民政领军人才


  民政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民政人才。


  3.民政行政管理人才


  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是指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


  4.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


  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是指民政举办或管理的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等各类民政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福利企业中,具体从事运营与管理活动的中高层人员。


  5.民政专业技术人才


  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企事业单位中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专业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6.民政技能人才


  民政技能人才是指民政社会服务各领域掌握特殊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从事生产和服务性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


  7.民政高技能人才


  民政高技能人才是指民政技能人才中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主要指标说明


  1.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


  规划提出,到2020年,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4万人。测算依据如下:


  《2011年民政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职工总量为8.9万人,乡、镇民政助理员总量为5.0万人,民政事业单位职工总量为62.7万人,据此估算出现有民政人才资源总量约为90万人。按照民政行政机关职工总量零增长,乡镇民政助理总量零增长,其他各类民政人才资源按以往民政人才资源总量每5年增长20%的增速测算,2020年,民政人才资源总量约为124万。


  2.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总量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万、养老护理员600万、灾害信息员75万。上述数据分别以社会工作、老年人福利和防灾减灾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提出。


  3.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受高等教育比例


  规划提出,到2015年,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5%;到2020年,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95%。测算依据如下:


  目前,全国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78.4%(参考《2010年民政统计年鉴》)。考虑到各地招考公务员时要求报考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规划根据当前各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情况,提出2015年、2020年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目标。


  4.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民政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力争达到1:4:5。测算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2020年国家各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目标10:40:50,提出2020年民政各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目标。


  5.高技能人才占民政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规划提出,到2015年,民政高技能人才占民政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左右;到2020年,民政高技能人才占民政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以上。测算依据如下:


  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2015年全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左右,2020年达到28%左右。考虑到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规划提出的2015年民政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略低于国家平均水平,2020年与国家平均水平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