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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机构和主要职责

作者:中方县政府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数:2239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印、会议组织、小车管理、机关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房产、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

  2、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3、优抚安置股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负责指导县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4、救灾救济股 

   监督实施救灾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查、统计、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接收捐赠、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及农村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管理工作。

  5、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申报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

  6、老龄办 

  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政策;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心身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

  7、民间组织管理办

  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查处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8、社会救助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分配及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处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单位在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

  9、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办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承办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10、慈善总会办公室 

  招揽和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组织举办义演、义卖等合法的社会筹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慈善款物;开展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负责论证和申报慈善项目;指导县内各级慈善组织和团体,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和慈善宣传活动,普及社会慈善意识;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性机构和慈善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来中方投资兴办慈善事业的海内外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11、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站依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负责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协助公安部门处理辖区内的无名尸体。

    二级机构:

  13、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婚姻执法监督,禁止违法婚姻和搭车收费,完善服务领域;完善、巩固、提高全县婚姻体制改革成果,探索婚姻管理和服务新路子。

  14、社会福利院、光荣院

  负责全县城镇“三无”孤寡老人,全县孤残儿童、弃婴、孤寡优抚对象的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寄养等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