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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用的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我县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特此公告。
附: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用的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3311636378966.doc
中方县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