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968561021-2017-0005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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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收费目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湘发改价费〔2017〕95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续批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17〕139号)收悉。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和《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时3元(其中网络研修业务费每人每学时1.5元,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费每人每学时0.6元,网络研修平台改造升级、日常运行、技术服务、维修维护等费用每人每学时0.6元,人员工资、网络值班等费用每人每学时0.3元),培训周期为5年,每周期不超过200学时/人。
二、收费原则。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除培训收费外,不得再收取报名费、书籍资料费、培训考试费、培训证书费等其他费用。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费从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不得由教师个人承担。
三、全省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你厅应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价格、财政部门检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8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