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2017-00025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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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怀化星蓝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t活化磷、5000t活化钙镁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并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9日
电 话:0745-2812369(兼传真)
电子邮箱:zfxhbj@163.com
通讯地址:中方县城南湖中路90号中方县环保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t活化磷、5000t活化钙镁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怀化星蓝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中方县花桥镇千丘田村
工程概况:怀化星蓝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t活化磷、5000t活化钙镁磷生产项目选址在中方县花桥镇千丘田村,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原怀化中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属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排污特点和外环境特征,空气环境质量不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水平;声环境质量维持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维持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采取机械进出料口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车间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降尘,排放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烟尘净化用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烘干炉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用作农肥。。
3、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烘干炉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之表2、表4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5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44吨。
中方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