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40642180R-2017-00056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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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07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米涵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并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7日
电 话:0745-2812369(兼传真)
电子邮箱:zfxhbj@163.com
通讯地址:中方县城南湖中路90号中方县环保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米涵管项目
建设单位: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
工程概况: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米涵管项目选址在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总投资400万元,租用湖南恒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紫荆东路与茶花路交汇处闲置空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3100m2,总建筑面积11333m2,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厂房、一栋2F办公生活楼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排污特点和外环境特征,空气环境质量不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水平;声环境质量维持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4a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维持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粉尘经收集处理,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车间采取建设料棚、开窗、通风等措施降尘,搅拌、装运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污水管网。
3、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
中方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