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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泸阳镇山宝田炭质页岩矿年产3500万块页岩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11431221740642180R-2017-00057 公开责任部门: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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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中方县泸阳镇山宝田炭质页岩矿年产3500万块页岩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并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7127日至20171217
     话:07452812369(兼传真)
电子邮箱:zfxhbj@163.com
通讯地址:中方县城南湖中路90号中方县环保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500万块页岩砖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中方县泸阳镇山宝田炭质页岩矿

建设地点:中方县泸阳镇五里村山宝田

工程概况:中方县泸阳镇山宝田炭质页岩矿年产3500万块页岩砖生产基地项目选址在中方县泸阳镇五里村山宝田,该项目以煤矸石、页岩为主要原料年生产页岩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订)》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13533平方米。

二、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排污特点和外环境特征,空气环境质量不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水平;声环境质量维持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维持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轮窑焙烧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之表2标准。粉尘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外排。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9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11.42吨。

2、项目排水设施必须雨污分流。不得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和洒地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生产。粪便水处理后用作农田及旱地肥料,不向外排放。

3、机械设备须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收集的粉尘和残砖、不合格砖回用作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中方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