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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明兴玻璃有限公司10万m2/a钢化玻璃、3万m2/a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11431221740642180R-2017-00059 公开责任部门: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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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中方县明兴玻璃有限公司10m2/a钢化玻璃、3m2/a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并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7127日至20171217
     话:07452812369(兼传真)
电子邮箱:zfxhbj@163.com
通讯地址:中方县城南湖中路90号中方县环保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0m2/a钢化玻璃、3m2/a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中方县明兴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

工程概况:中方县明兴玻璃有限公司10m2/a钢化玻璃、3m2/a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选址在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总投资300万元,租赁新华(湖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已建成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756m2;总建筑面积为2946 m2;包括生产区2550 m2,原料堆场100 m2,办公、休息区296 m2,包括办公区、休息室及食堂;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属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排污特点和外环境特征,空气环境质量不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水平;声环境质量维持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维持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湿式作业,并采取开窗户、通风等措施,外排生产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和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2、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中方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污水管网。

3、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类标准。

 

 

中方县环境保护局

201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