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51221763282990K-2017-0004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监察局 |
手机扫描本页二维码 |
公开日期: | 2017年10月04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隐形的“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25日,中方县纪委印发了《关于重申国庆、中秋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强调““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十个严禁”的具体要求包括: ①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③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④严禁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⑤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车;⑥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⑧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⑩严禁利用公务接待等名购买酒类饮料、严禁酒后驾驶。
为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县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县纪委举报电话:0745-2811199、0745-2811030;举报电子邮箱:zfxj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