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51221763282990K-2017-00036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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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9月01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互联网+监督”工作及县纪委关于提升“廉洁中方”微信公众号影响力的要求,切实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对“互联网+监督”工作、“廉洁中方”微信平台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现将有关推广使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内容
1.“互联网+监督”平台电脑版:直接输入网址www.hlwjd.gov.cn进行访问;
2.“互联网+监督”平台手机版:扫码关注“清源五溪”微信公众号后,进行访问(二维码附后);
3.“廉洁中方”微信平台;扫码关注“廉洁中方”微信公众号后,进行访问(二维码附后)。
二、推广要求
1.县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本单位推广工作,要求各单位(含二级机构)80%以上的干部职工关注“清源五溪”及“廉洁中方”微信公众号;
2.各乡镇纪委负责向乡、村(社区)二级推广工作,要求本地20%以上人口关注“清源五溪”及“廉洁中方”微信公众号;
3.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短信群发端口、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互联网+监督”及“廉洁中方”平台使用推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切实做到“两个平台”进机关、进社区、进群众集中区。
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迅速进行宣传发动,扩大影响力。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转发,提高关注度。要及时收集、总结平台使用推广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基层广泛参与、社会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3.加强跟踪督查。要把“互联网+监督”平台的使用管理及“廉洁中方”微信平台的推广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日常考核中。县纪委将对平台的推广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全县通报,确保“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怀化市“互联网+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清源五溪)二维码;中方县“廉洁中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中共中方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
清源五溪
廉洁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