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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11431221006731242J-2017-00165 公开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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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中方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

办学情况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2017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中方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潘青松同志任组长,成职教股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成职教股,由郑春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办教育协会参与评估工作。

二、评估时间

2017年12月中旬至下旬,具体到校检查评估时间由评估组通知到校时间为准。

三、评估内容及要求

以湘教发[2011]17号文件确定的“评估基本指标及要点”和《中方县民办教育机构2017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为依据,对不同类别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评估。

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评,根据一级指标条目进行收集汇总归档,根据二级指标条目将资料分类整理成册备查,同时,将本年度办学情况工作总结、评估自查评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报检查组。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中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同时在中方手机报、怀化日报、怀化教育网、湖南民办教育网等媒体予以公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止招生或者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决定。

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促进全县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全面落实法人治理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五、评估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郑春玲(电话:18274501201);组员:教育局及民教协会4人。

第二组:组长:杨海勇(电话:18975079808);组员:教育局及民教协会4人。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