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006731242J-2017-00164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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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7月17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工作有关要求与办理流程如下:
一、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免学、缓学《申请书》,经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后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免学、缓学理由、原因及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免学、缓学的审核意见。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县级以上教育主行政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三、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免学、缓学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核发免学、缓学证书。
四、具体要求:
1.佐证材料:残疾证、医疗机构证明、生活照片等必须能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免学、缓学。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免学、缓学证书后,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案(纸质或电子)。
3.所有材料要一式三份。
4.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附件1:中方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申请表
附件2:中方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附件3:中方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证
附件4:中方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