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MB0R47612P-2017-00092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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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执法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7年省抽怀化市利顿唯尔食品有限公司“鸡蛋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我县怀化市利顿唯尔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6日,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051655066J;法定代表人:韩广宁;地址:中方县城北中学北(怀黔路旁);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月饼)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10月14日,申请换证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843122100014;法定代表人:韩广宁;食品类别:饼干、糖果制品、糕点。
2017年6月20日,在省抽过程中,该公司2017年6月19日生产的产品“鸡蛋糕”,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公司2017年6月19日共生产了20包“鸡蛋糕”送往门店鹤城区地隆饼屋,这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经核实,造成此次添加剂铝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在“怀化永信食品总汇”所购的“泡打粉”,所购“泡打粉”外包装说明中含有铝,属代入。针对这一情况,怀化市利顿唯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2、召回不合格产品;3、落实整改,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4、退回所剩“泡打粉”10包(附退货单)。
二、核查处置情况
抽样单 编号 | SC1743130182 | 报告编号 | SP2017-4-182 | |
样品名称 | 鸡蛋糕 | 填报单位 | 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盖章) | |
处置环节 | √生产环节 □经营环节 | 处置完毕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
措施 | 具体情况 | 省级局 审核 | ||
启动 情况 | 1.检验报告上传日期(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启动核查处置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系统中要求上传启动文书) | 启动 是否 及时: | ||
产品 控制 情况 | 1.产品控制措施: 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是 □否;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是 □否; 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是 □否。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 20包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货值 元; 已销售 10包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库存(未销售) 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2)封存 10包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3)召回 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 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系统要求上传现场检查记录附件) | 产品召回是否到位: 产品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否合理: | ||
原因 排查 | 1.原因类别: √人为添加 □原料问题 □生产工艺 □过程控制不严 □储运不当 □包装迁移 □标签标识问题 □其他: 原因详情: 使用含铝“泡打粉”
2.(选填项。因原料导致不合格的,必填)追溯原抖(不合格产品)来源: □是 □否; 不合格原料(产品)生产者: 未追查到原料生产者的,说明原因: (系统要求上传排查整改报告附件) | 排查问题原因是否合理: | ||
行政 处罚 | 1. 行政立案:□是 √否;立案日期: ; 结案:□是 □否; 结案日期: 。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3.是否处罚:□是 □否;处罚决定书编号: , 下达日期: 。 警告:□是 □否; 没收非法所得: 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是 □否; (填数量+单位), 共计 公斤,货值 元。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是 □否; 罚款: 元; 责令停产停业:□是 □否; 吊销许可证:□是 □否;吊销:□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 □产品许可(勾选许可类别) (系统要求上传行政处罚通知书附件) | 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是否适当: 行政处罚措施是否适当: | ||
未行政立案原因:
未处罚原因: 市局流通部门已对该案做出处罚
| 不予行政立案是否合理: | |||
整改 复查 |
1.责令整改:√是 □否。 2.企业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是 □否;整改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开始)至 2017年11月27日 (结束) 整改措施: 处理含铝“泡打粉”,使用不含铝“泡打粉”生产 3.监管部门 (√已 □预计) 组织复查验收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 整改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 ||
通报 移送 | 1.涉及其他部门职委的,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是 □否; 行政部门名称:
2.是否向司法机关移送: □是 □否;司法机关名称: 司法机关是否接收立案:□是 □否。
| 应通报或移送的,是否通报或移送: | ||
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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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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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