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MB0R47612P-2017-00094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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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执法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中方县泓福食品饮料厂“泓福天然活泉”2017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我县食品生产企业中方县泓福食品饮料厂,于2015年5月6日于在中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泸阳工商所登记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其注册号:431221600079977;经营场所:中方县泸阳镇下坪乡仙人谷旅游区;经营者:丁家孟;经营范围:饮用水[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4月7日,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中方县泓福食品饮料厂;产品名称: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住所:中方县泸阳镇下坪乡仙人谷旅游区;生产地址:中方县泸阳镇下坪乡仙人谷旅游区;有效期至2019年4月6日止。
2017年5月23日,在省监督抽检中,中方县泓福食品饮料厂2017年5月22日生产的 “泓福天然活泉”桶装水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不符合项:“大肠菌群”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项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在2017年7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书》。该企业于2017年8月12日向我局提交了复检《检验报告单》,现各项数据均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抽样单 编号 | SC1743130156 | 报告编号 | Sp2017-4-156 | |
样品名称 | 泓福天然活泉 | 填报单位 | 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盖章) | |
处置环节 | √生产环节 □经营环节 | 处置完毕日期 | 2017年10月24日 | |
措施 | 具体情况 | 省级局 审核 | ||
启动 情况 | 1.检验报告上传日期(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7年7月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7年7月5日 启动核查处置日期: 2017年7月5日 (系统中要求上传启动文书) | 启动 是否 及时: | ||
产品 控制 情况 | 1.产品控制措施: 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是 □否;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是 □否; 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是 □否。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 8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货值 200 元; 已销售 8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库存(未销售) 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2)封存 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3)召回 0 (填数量+单位),共计 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 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系统要求上传现场检查记录附件) | 产品召回是否到位: 产品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否合理: | ||
原因 排查 | 1.原因类别: □人为添加 □原料问题 □生产工艺 √过程控制不严 □储运不当 □包装迁移 □标签标识问题 □其他: 原因详情: 杀菌不彻底
2.(选填项。因原料导致不合格的,必填)追溯原抖(不合格产品)来源: □是 □否; 不合格原料(产品)生产者: 未追查到原料生产者的,说明原因: (系统要求上传排查整改报告附件) | 排查问题原因是否合理: | ||
行政 处罚 | 1. 行政立案:√是 □否;立案日期: 2017年7月5日 ; 结案:√是 □否; 结案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3.是否处罚:√是 □否;处罚决定书编号:中方食监罚决字(2017)53号 , 下达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 警告:√是 □否; 没收非法所得: 200 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是 √否; 销售完毕 (填数量+单位), 共计 公斤,货值 元。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是 √否; 罚款: 3800 元; 责令停产停业:□是 √否; 吊销许可证:□是 √否;吊销:□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 □产品许可(勾选许可类别) (系统要求上传行政处罚通知书附件) | 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是否适当: 行政处罚措施是否适当: | ||
未行政立案原因:
未处罚原因:
| 不予行政立案是否合理: | |||
整改 复查 |
1.责令整改:√是 □否。 2.企业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是 □否;整改时间: 2017年7月5日 (开始)至 2017年7月25日 (结束) 整改措施: 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按照生产消毒程序生产 3.监管部门 (√已 □预计) 组织复查验收日期: 2017年7月25日 | 整改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 ||
通报 移送 | 1.涉及其他部门职委的,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是 □否; 行政部门名称:
2.是否向司法机关移送: □是 □否;司法机关名称: 司法机关是否接收立案:□是 □否。
| 应通报或移送的,是否通报或移送: | ||
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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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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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