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030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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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扶贫救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共中方县委办公室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我县脱贫攻坚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进入了冲刺脱贫摘帽的倒计时阶段。2017年10月中旬启动县级“户脱贫”“村退出”验收工作,11月下旬接受市初审,12月上旬迎接省评估验收,2018年1月份迎接国家验收。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杜绝发生影响全县脱贫摘帽的问题,确保完成今年脱贫攻坚军令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八项断然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压紧压实“八个包干”责任制。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实行“两个包干”责任制,即实行联点包干、行业包干责任制,包干负责对标督导联系乡镇、联系村及分管领域完成属地脱贫和行业扶贫任务。县直部门实行“三个包干”责任制,即实行行业帮扶包干、驻村帮扶包干、结对帮扶包干责任制,包干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扶贫政策落实、驻村帮扶任务落实、结对帮扶责任落实。乡村两级实行“三个包干”责任制,即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能人党员包户,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属地管理的实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
二、坚决推行“一线工作法”。把进村入户作为脱贫攻坚第一主战场,坚持责任上肩、重心下移,做到问题在村组农户一线解决,责任在村组农户一线落实,成效在村组农户一线检验。一是从通知下发之日到国家验收前,县直机关各单位(含担负扶贫任务的省市驻县单位),除留足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值守人员外,结对帮扶责任人原则上都要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二是从9月8日开始,县直机关各单位都要以周为节点,分批次统筹安排好值守人员和下村走访结对帮扶责任人,并于每周五将本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出勤情况和下周下村走访帮扶责任人名单报县派驻村办(电话:0745-2811353)备案。三是明确由驻村帮扶第一责任人统筹对“四支队伍”管理,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提出问责建议。
三、坚决实行“痕迹管理”。建立定期报告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周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每月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联点省领导书面报告一次;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县行业扶贫联席办每周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县直机关各单位、乡镇、村都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工作台帐,严格按统一要求规范扶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痕迹印证,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县扶贫办要开展专项检查,对台账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出现严重错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四、坚决执行暗访点验制度。县级领导都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带队带头深入脱贫攻坚第一线,深入联系乡镇、联系村和分管领域,暗访点验脱贫攻坚任务举措落实情况,主动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该通报的及时通报,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县纪委、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公室、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县行业扶贫联席办等要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开展阶段性、专项性暗访督查,充分发挥暗访点验在脱贫攻坚中的“探头”“利剑”作用。
五、坚决厉行“顶格问责”预警制度。以县验收、市预审、省评估验收为时间节点,对结对帮扶责任人、村级末端责任人、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行业扶贫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等四个层面的责任主体,一律实行“顶格问责”预警制度。
1.结对帮扶责任人到10月中旬县验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启动免职程序,一般干部职工启动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评定程序:
(1)因帮扶不到位,致使联系的贫困户没有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
(2)因走访不到位、宣传不到位、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联系的贫困户对帮扶工作不认可的;
(3)联系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填写出现严重错误的;
(4)其他影响“户脱贫”的行为。
2.以村为单位,驻村帮扶第一责任人、驻村帮扶指导员、驻村工作队队员、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在10月中旬县级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启动免职程序,一般干部职工启动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评定程序:
(1)因工作不到位,致使联系的贫困村没有实现“两确保、两完善”或非贫困村没有完成相关任务的;
(2)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错退率、漏评率有一项超过2%的;
(3)因程序不到位、宣传不到位、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联系村群众认可度未达到90%以上的;
(4)贫困户台账资料出现严重错误达2户及以上的;
(5)其他影响“户脱贫”“村退出”的行为。
3.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到10月中旬县验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启动免职程序:
(1)辖区“三率一度”考核评估指标有一项超过国家验收标准的;
(2)因履行脱贫攻坚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发生影响我县申请国家验收严重问题的;
(3)辖区“九大扶贫工程”建设、“七大扶贫政策”执行、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被动,被国家及省、市、县通报批评或约谈3次及3次以上的。
4.行业扶贫主管部门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在10月中旬县验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启动免职程序;一般干部职工启动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评定程序:
(1)“九大扶贫工程”建设因推进不力造成未达到序时进度的;
(2)“七大扶贫政策”因工作不力造成未全面落实的。
县验收时启动“顶格问责”预警的,到市预审时整改到位,没有出现影响我县申请国家验收情形的,可按程序解除问责预警,否则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执行顶格问责、顺延预警期等处理;在市预审时发现新的问题,及时启动“顶格问责”预警,到12月上旬省评估验收时未能整改到位,影响我县申请国家验收的,一律实行顶格问责。
六、坚决兑现脱贫攻坚军令状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遵循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军令状管理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奖惩问责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相继下发的《中方县脱贫攻坚军令状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中方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调度奖惩办法》(中方办〔2017〕12号)、《中方县2017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问责办法》(中方发〔2017〕4号)、《中方县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中方办发〔2017〕17号)、《中方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中方办〔2017〕50号)、《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末端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方发〔2017〕17号)、《中方县脱贫摘帽专项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中方绩效办〔2017〕9号)等7项制度文件规定,严明纪律,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七、坚决恪守“四不放过”原则。对县、市、省以至国家脱贫摘帽督查巡查、评估验收发现问题,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到实处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明晰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追究到位不放过。
八、坚决落实“三走访三签字”制度。严格按规定完成走访任务,县委书记、县长带头一年中走访全县所有贫困村,联村县级领导、部委办局办一把手走访所有联系村,乡镇领导走访所在乡镇的所有贫困户。严格按层级签字确认,贫困户脱贫,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工作队队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两级签字;贫困村脱贫出列,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委书记、县长三级签字;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县委书记、县长签字,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中共中方县委办公室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中共中方县委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