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027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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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补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政函〔2017〕37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中方镇鸭嘴岩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520号)批准,我县依法征收中方镇鸭嘴岩村部分集体土地0.1532公顷(2.298亩),作为怀化市鸭嘴岩大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征收土地位于中方镇,具体用地范围界线以批准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17年6月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手续。
四、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由坟主于2017年6月4日前到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领取迁坟补偿;逾期不登记的,作无主坟墓处理。
五、严禁在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种、抢插、抢栽、抢搭、抢建。抢种、抢插、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一律不予补偿;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构)筑物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六、对征地范围内的广播、电视、通信、电力杆线及管线等设施,原则上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解决。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