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审核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5 点击数:2784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审核
事项类别 转报件
事项类型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由省安监局颁证且要求市安监局进行审核的;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3、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见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4、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5、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的、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的意见;对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派员或组织专家在3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2、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资料之日起4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

2、通过审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签发审核意见;

3、不予审核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

自受到决定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发给审查意见文件。

(三)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2246103
窗口地点 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乘坐35、109路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2476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祖汉 13874407492
单位网址 http:/www.hha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