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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工保中心与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对就医管理、诊疗项目与药品管理、费用结算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住院时,须报县工保中心,待审批后,预交自费部分的费用,可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第二人民医院还可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直接结算。
此举既改变了往日工伤医疗费报账的繁琐程序,为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费用结算,又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周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