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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

医保扶贫相关信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点击数:213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湘人社发〔2017〕51号文件,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扶贫攻坚医疗保障工作宣传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律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补偿标准: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从90%增加到10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从75%增加到85%;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从60%增加到70%。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为4000元


中方县城乡居民大病补偿通知:

从大病医保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全县还能享受大病医保补偿679人。其中500元以上补偿452人,500元以下补偿227人。享受大病医保名单已发到中方县合作医疗QQ群(18744055 )。请乡镇卫生院自行下载,张贴,告知。 

补偿日期:2017年3月31日止。

申报资料: 1.诊断证明书(盖章)

2.出院记录(盖章)

3.费用总清单

4.住院补偿单

5.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医疗证复印件

7.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8.期内出生婴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9.建卡立档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贫困证明(村、乡、县盖章)。

大病补偿查询电话:2813273

医保大病普惠促民生

中方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为患者解忧,不断完善大病补偿制度,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凡参加中方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自动享有大病保险的补偿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追溯实行。目前,全县共有3645人获得大病补偿,累计补偿金额达1290万元。大病补偿政策的实施,给参保的居民(尤其是重大疾病患者)带来了福音,有效地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