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司法局错案追究与赔偿追偿制度
一、为搞好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确保公正、准确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坚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三、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1、凡工作疏忽大意,因过失发生错案,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承办人员当面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
2、凡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人为原因造成错案,责成写出深刻检讨,责成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加重处罚。
3、因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人为形成错案的,立即停止其执法资格,并比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4、凡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全年不能评优。
四、实行赔偿追偿原则
1、因过失而发生赔偿责任,责任人赔偿总金额的20%。
2、因非故意的人为原因而发生的赔偿责任,责任人赔偿总金额的60%。
3、因办“三案”或其它严重违法办案而发生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