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办理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一、办公地点:中方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持中方县常住户口的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彩照及指定医院的残疾鉴定表自愿办理。
三、办事程序
(一)条件:有中方县常住户口,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
(二)初审:本人自愿办理残疾人证,需持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照片及医院的残疾鉴定表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大厅窗口人员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对不符合的说明情况。
(三)受理: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办证资料交由县残联便民大厅,由县残联办证窗口进行录入,然后交由县残联理事长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注明理由退回窗口处理。
(四)复审(审批):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完毕后由市残联进行最后审批,对有疑问的退回县残联窗口,并说明理由。如无异议审批通过退回窗口打印证件。
(五)打印发放:审批通过后由县残联办证窗口人员将证件打印出来盖公章钢印,发放到乡镇便民中心窗口,由乡镇工作人员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办证资料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