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怀市价〔201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点击数:2994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13〕80号)及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怀化市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怀教发〔2014〕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2014秋季中小学收费出现的问题,现就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午休住宿费每生每期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鹤城区物价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核定。

  二、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10元/张标准收取。

  三、公办普通高中的作业本费每生每期20元。

  四、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必须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一科一辅”是指一个学科可选用一个品种同步练习册、一个品种寒暑假作业、一个品种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一个品种历史地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其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限毕业年级选用,高二、高三可分别选用学业水平考试辅导材料和高考辅导材料,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的音像教辅材料品种可作为一个独立品种选用)。教辅材料的价格须严格按怀化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怀化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怀市价〔2014〕87号)文件公布的价格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推荐教辅材料品种,严禁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书店或供应商购买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荐市《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五、切实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在开学前要对本地中小学校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项审定和核对收费公示栏,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公示项目标准准确,公示方式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