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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2016年度农村医疗补助及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点击数:2951


 中财绩〔2017〕154号

 

关于全县2016年度农村医疗补助及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

报  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绩〔2016〕8号)、关于印发《中方县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财绩〔2017〕70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中财绩〔2017〕80号)和《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函》(中财绩函〔2017〕2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怀化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2016年度农村医疗补助及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特此报告。

 

附件:中方县2016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中财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中方县2016年度民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怀化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方县财政局《中方县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财绩﹝2017﹞70号)和《中方县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中财绩﹝2017﹞80号)有关要求,受县财政局委托,怀化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7年9月至10月对中方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及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等9项民政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2016年度共向上级部门争取9项民政专项资金7,45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资金投入数额

合计

其中:

上级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总计

7,456.68

7,443.68

13.00

一

城乡医疗救助

403.00

403.00


二

农村低保

3,173.00

3,166.00

7.00

三

城市低保

561.00

561.00


四

临时救助

126.00

126.00


五

五保供养

365.00

365.00


六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540.00

540.00


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95.00

95.00


八

老年福利

16.68

16.68


九

抚恤

2,177.00

2,171.00

6.00

    二、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7月,县财政局下发《中方县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财绩﹝2017﹞70号),提出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等工作要求,9月至10月,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检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验收及档案管理等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必要的工作程序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抽查的民政专项资金7456.68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00%;项目数9个,占城乡医疗救助及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等项目总数的100%,并在9个项目上开展了实地调查问卷129份。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2016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9项民政专项资金7,456.68万元已全部到位,拨入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财政专户。截止2016年底累计拨付使用6,294.01万元,资金使用率84%。

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522.52万元,资金使用率129.66%,超计划发放119.52万元,为上年度节余资金及利息。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累计支出3,007.5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支出2,649.38万元,城市低保支出358.14万元,累计资金使用率为80.54%。

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累计支出146.2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16.06%,超计划发放20.24万元,为上年度节余资金、利息及城乡低保结转资金。

五保供养专项资金累计支出434.68万元,其中丧葬费支出8.53万元,集中供养敬老院支出77.2元,分散供养支出334.80万元,春节慰问支出14.1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19.09%,超计划发放69.68万元,为上年度节余资金、利息及城乡低保结转资金。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累计支出54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其中拨付到各乡镇受灾救助支出421万元,采购救灾物资支出69万元,灾后重建支出50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累计支出63.35万元,为190名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63.10万元,并为我县17名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2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7%。

老年福利补助资金累计支出24.27万元,使用率145.5%。其中百岁老人长寿津贴3.48万元,基本养老服务支出7.05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支出3.74万元,养老服务示范点支出10万元。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累计支出1555.4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1.6%。其中优抚对象经费支出1430.12万元,八一双拥活动慰问金支出35.41万元,2015年优扶入户调查经费开支38万元,“优抚奔康”、“优抚建房”支出51.9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2012〕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对城乡医疗救助及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分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由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县民政局设置对口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台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城乡医疗救助

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民生问题的关心,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群体“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解决2016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经费的请示》中县卫(2016)86号文件指示解决2016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救治工程”项目经费7.5万元,支付城乡医疗救助一卡通397.29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覆盖中方县下属各个乡镇,受益户数为9156户,受益人数为20494人。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原则和困难家庭“绿色通道”,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2016年度实际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为3,007.52万元,其中保障农村低保对象覆盖中方县下属各乡镇共9194户,受益人数为16177人,发放低保金2649.38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为1217人,发放低保金358.14万元。根据《中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中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会,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764户1750人(其中低保户663户1362人,非低保户对象101户388人)纳入低保发放范围。对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要求受益对象提供惠农一卡通银行账户,由财务统一进行转账。

3.临时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是继低保、医疗救助工作后的又一项惠民工程,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能够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就学及家庭意外灾害等生活困难问题。因此2016年度投入临时救助专项资金126万元,累计拨付使用146.2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临时救助受益对象覆盖中方县下属各个乡镇,受益人数达1297人。

4.五保供养补助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5]62号),《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湘民发[2016]2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2016年度五保供养的受益对象1137人,覆盖了中方县所有下属敬老院及各乡镇的五保人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提高了20%。

5.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174号文件,下拨中方县54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局已按通知全部分配到各乡镇,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  位

金  额

单  位

金  额

中方镇

51

新路河镇

33

桐木镇

25

铜鼎镇

26

泸阳镇

53

接龙镇

20

花桥镇

45

蒿吉坪乡

25

新建镇

26

铁坡镇

43

铜湾镇

42

救灾物质采购

69

袁家镇

32

灾后重建

50

    2016年加强了乡(镇)级自然灾害系统网络化报灾培训,已实现全县12个乡(镇)网络化报灾。今年全县遭受多次洪涝灾害,有10458人获得了灾害补助,安排了50万元用于全县58户(其中重建41户,修缮加固17户)因灾倒房群众的灾后重建工作。

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及《湖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16年度为190名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63.10万元,并为全县17名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老年福利补助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2016年度完成了省级养老示范点9张养老床位的建设工作,共建设养老机构床位388个。完成了百岁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复核发放工作,现全县共有百岁老人9人,发放资金34,840元;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人4,568人,发放资金122.7万元。办理老年优待证126个。

8、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全县享受待遇的“三属”人员、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岁退役老兵、老烈子女等人员共2987人。积极开展“优抚建房”、“优抚奔康”工作,今年“优抚建房”验收14户,“优抚奔康”验收56户。

(二)项目管理情况

城乡低保工作的运行按照对象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县民政局以户为单位,建立了城乡低保对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每个月以审核后的保障人数及保障标准作为资金支付申请的依据。

在救灾款物的使用上,坚持“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发放程序,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发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实施救助前严格核查,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核实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严格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

继续实行有奖举报投诉激励机制。2016年接到投诉举报20户,调查属实10户,发放投诉举报奖金3200元。

五、项目绩效及评价结果

(一)项目绩效情况

1.经济效益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灾害损失以及对灾后重建起到了积极作用;城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老年福利方面专项资金的补助使城乡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效率效益                                             

各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各乡镇工作人员能动态跟踪,及时反应群众的需要。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月及时发放,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使群众的满意度日趋提升。

3.社会效益

城乡医院救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城乡全面扩大低保救助覆盖面,提高低保救助指标,按时拨付,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保供养按照全额补助的办法,按月发放,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临时救助遏制了因突发状况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缓解了我区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的遭遇而产生的基本生活困难现象,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缓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社会力量;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老年福利补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优抚抚恤补助在根本上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的建设,维持了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

4.可持续性

民政专项补助制度是我国目前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保障着农村最缺乏生存能力,最需要获得帮助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属于最后一层社会安全网。做好了农村民政专项补助工作事关民生的根本,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将进一步促进民生事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6.群众满意度

通过对9个专项资金项目群众的调查问卷了解,普遍认为民政专项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民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满意度比较高。

(二)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中方县2016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的设定,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综合得分为87分(详见附表2),财政支出绩效为“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调用专项资金现象

2016年调用抚恤专项资金74.44万元,其中用于2016年度维稳工作支出1.03万元、用于优抚入户调查工作经费支出38万元、用于“八一”双拥活动慰问金支出35.41万元。

(二)资金拨付未经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老年福利资金中拨付给新建镇黄金村、铜湾镇费家田村养老服务示范点资金各5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乡镇,未通过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申请,致使业务股室不能全面掌握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验收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三)五保供养管理有待提高

    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2所、社会福利院光荣院1所,因前期规划和使用年代久远,部分乡镇敬老院存在安全隐患,加之专项经费不足,维修难度大,导致年底从农村低保专项资金中结转100万元用于五保供养支出;部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管理方法欠缺,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经费仅能解决吃、穿等基本生活需求,看病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于常年患病的五保户仍然处于生活困难状况。

(四)优抚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不够,救助资金筹集有限

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工作的途径不多,主要是社会优待金,而社会优待金除财政安排资金外,还有来自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其他资金,但仍存在财政投入不足。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和民间机构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上来。由于优抚对象多,完全靠财政负担解决全部问题极不现实。因此,需要依靠社会力量来共同做好优抚工作。

医疗救助资金403万元主要靠是上级政府的有限下拨,本级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为零,所以医疗救助始终只能在低标准、低水平上徘徊,不能全力提高救助水平。对于患有大病、动辄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救助对象来说只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七、有关建议

(一)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务流程

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从抓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用制度来管钱,用制度来管物,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其他项目工作经费不足应从追加预算途径解决其资金缺口,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并且要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制度,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监管部门要及时制止及纠正,必要时给予相应处罚,避免问题屡查屡犯。

对民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程序及各项资金管理重点进行规范,形成责任明确、程序合理、决策科学、规范有序的民政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工作原则、分配主体、审批权限、下拨程序、监管责任等要求,健全岗位责任制,使资金分配和项目投资过程公开透明,纳入规范化轨道,切实解决由于制度缺失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推进财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

民政专项资金具有管理“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社会影响面大、政策性非常强,提高人员素质是强化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对基层民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敢于负责任的精神,对于违纪、违规的资金使用,要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并提出合理的、积极的建议,提高老百姓享受民政资金带来的幸福感。

(三)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构建全社会参与新格局

2016年全县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老年福利等资金缺口较大。建议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报请县政府通过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于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用于民政社会救助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积极筹集社会救助资金,提高救助资金的弥补能力。

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鼓励慈善和志愿服务、倡导自我服务,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民生工程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1.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xls


      2.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