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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点击数:2905


 中财绩〔2017〕154号

 

关于全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绩〔2016〕8号)、关于印发《中方县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财绩〔2017〕70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中财绩〔2017〕80号)和《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函》(中财绩函〔2017〕2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怀化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特此报告。

 

附件:中方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中财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中方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怀化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方县财政局《中方县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财绩﹝2017﹞70号)和《中方县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中财绩﹝2017﹞80号)有关要求,受县财政局委托,怀化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7年9月至10月对中方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创业扶持,积极推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促进全县就业创业形势平稳向好。

2016年全县要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2600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25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为1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目标为60人,新增创业主体目标为600户,同时带动城乡就业人数目标为840人。

2016年全县共向上级部门争取就业专项资金1683.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0万元,共计17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数额(万元)

合计

其中:

上级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总计

1733.50

1683.50

50.00

就业补助资金

1520.50

1470.50

50.00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125.00

125.00


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

88.00

88.00


二、绩效评价情况

20177月,县财政局下发《中方县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财绩﹝201770号),提出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等工作要求,9月至10月,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检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申请材料及档案管理等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必要的工作程序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抽查的就业专项资金1733.5万元,占就业专项资金总额的100;并开展了实地调查问卷28份。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2016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1733.5万元已全部到位,拨入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专户。截止2016年底累计使用1755.5万元(其中使用上年就业专项结余资金217.2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率为89%。

2016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累计支出1181.5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596.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支出23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6.7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96.8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45.2万元

2016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累计支出415万元,其中中方县电子商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215万元用于租金补贴,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出200万元。

2016年度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累计支出159万元。

(二)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努力增加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由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方县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原则,由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就业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分户、分账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社保股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确保了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全县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310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600人的119%;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25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50人的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0人的10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人的100%;新增创业主体1155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0户的193%,同时带动城镇就业人数161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40人的193%。

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100%,即发现一户解决一户;2016年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673人,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股共换发和新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673本。

(二)项目管理情况

就业专项项目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认真落实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1. 坚持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由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年终时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决算,分析资金使用的效益。确保专项资金有计划地使用并能达到预期效果。

2. 简化审核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补贴对象和人员。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受理申请完成审核工作后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部局根据审核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及时登记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情况,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财政部门拨付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五、项目绩效及评价结果

(一)项目绩效情况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2016年公益性岗位安置了就业困难人员524人,主要安置在城市管理、乡镇保洁、学校宿管和食堂、社区协理和工勤协警等岗位,实现了就业工作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继续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援助政策,2016年为111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38.01万元,并于当年全部兑现到位。三是县劳动力市场多渠道收集就业岗位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全力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用工和就业平台。通过 “春风行动”、“大型冬季人才招聘会” 、“乡镇专场招聘会”、“市县联合招聘会”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努力促进了就业。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拓宽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渠道。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技能水平较低,就业渠道相对狭窄,而公益性岗位为这些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解决了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改善了社会环境。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和县城管理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为提高社区和县城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项目实施以来,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有所规范,社区安全、卫生、县城小广告等问题都有了明显改善。

2.职业技能培训在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上成效明显

2016年分别投入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资金51万元和16.80万元,分别对600名和60名下岗失业人员、在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包括办种植业、养殖业等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00人,就业660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71万元,共培训613人,鉴定合格600人,鉴定工种为农艺工和家畜饲养工,极大提升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就业及自主创业能力,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缓解社会压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日趋完善

一是全县12个乡镇建有劳动保障站,配备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基础台帐,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2016年投资35万元建立了中方县就业失业预警监测平台,以县劳动力市场为依托,整合了全县的乡镇劳动保障范围网点;投资6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卡发行专项工作,建立了全县县乡两级联网数据库;投资30万元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投资10万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投资11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为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配置了电脑、一体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基本实现了就业申报审核管理信息和就业服务资源共享,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提高了服务效率,进一步推动了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提升了就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中方县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的设定,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综合得分为86分(详见附表2),财政支出绩效为“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金使用未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及规定的范围使用

2016830日收到省财政厅湘财社指﹝201695号指标文号,其中收到2016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25万元,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88万元,未严格按照资金分配范围使用。2016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共投入415万元、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159万元,这两项资金的缺口361万元由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调剂使用。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相关规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是就业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必须单独安排,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

2.资金打捆使用,未全面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就业专项资金后在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未严格设置分账核算,和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使用,有的虽然划分了专项资金科目,但未具体到“项目”或者“什么项目”,造成对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专用性难以进行绩效评价。

同时根据中方县审计局2017年在对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审计报告(中方审报﹝2017﹞2号)中发现如下问题:

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结余241,922元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中方县就业服务局2016年就业培训专户专账中列支奖金等无关费用33,700元;

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6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结余238,400元用于弥补中方县城绿化、环卫、执法工作日常经费开支。

3.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申请使用两节走访慰问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慰问困难职工和特困离退休人员共850人。违反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两节”解困政策是1997年配合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再就业政策而设立的,资金来源是结余的下岗职工生活费,问题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两节”解困资金已缺乏法律依据。

(二)未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2016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就业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请材料中缺少《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中缺少《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其中在职职工培训申请补贴材料中还缺少劳动合同复印件。

2016年各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在人社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享受各项补贴的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取得的培训成果、享受补贴时间等信息;

2016年拨付中方电子商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15万元未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于2017年7月退回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影响专项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三)违规拨付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且未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第十四条“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第八条“扩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2016年拨付到县财政局金融债券股2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至今未开设基金账户投入使用,根据省财政厅湘财社指﹝201695号指标文号,其中收到2016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25万元,而2016年投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415万元,明显违规借用了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七、有关建议

(一)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管理方式上要实行“三专”,即对项目与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专账、资金专储、管理专人的办法。从制度上、心理上防止随意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特别是项目单位要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分项分账设置会计科目,杜绝将就业专项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二)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两节”解困资金

鉴于“两节”解困政策的背景变化和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建议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两节”解困资金并对“两节”解困政策进行调整。应立足于发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对各类困难人员的制度性救助,可对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中确实困难的下岗职工在“两节”期间酌情从相关行业资金中安排适当补助。

(三)严把审核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及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强化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罚、奖励制度,严厉处罚打击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衔接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每年在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每年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特别是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xlsx


      2.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