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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

作者:中方县政府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数:19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顺利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立足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历城、着力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以专业化教育培训为基础,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为重点,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为保障,以立足基层、关注民生为工作着力点,积极发展济南特色社会工作,努力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济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保障机制上,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配套政策和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最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具体目标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社会自主运作;坚持区域先行、领域突破;坚持立足基层、协调发展;坚持存量提升、增量提速;坚持专业化带动、职业化发展的工作原则,根据社会建设需求和社会工作发展规律,立足全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倾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战略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战略重点是着力形成“一个格局”、“四大体系”。“一个格局”是指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上,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四大体系”就是在制度体系建设上,一是形成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扶持社会工作专业民间组织为重点、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目标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体系;三是建立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注册管理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四是建立以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奖励表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体系。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深入研究我县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县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岗前培训、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有效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

1.建立和完善岗前培训机制

2015年之前,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制度,制定出台有关社会工作者岗前培训的制度,所有社工在上岗前须参加一定课时数的培训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培训结业测评,并参加规定时数的实习,实习效果评价为合格以上,方能正式上岗工作。2020年前,保证每个社会工作者上岗前都有参加岗前培训的机会,能够接受5天以上的专业培训。

2.进一步推行继续教育制度

2020年之前,按照市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有关中方县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各级党校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各级社会工作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和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制定出台有关中方县社会工作者督导管理制度,建立督导的聘任、评价、奖励机制,促进我县专业督导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组织本县社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外地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二)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体系

1.科学合理开发及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十二五期间,初步确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以及重点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基层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妇女维权、婚姻家庭服务、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提升专业水平,获得职业水平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引导他们到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

2.大力扶持社会工作专业民间组织

十二五期间,以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为重点,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民间组织数量,提升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民间组织。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在政策制度方面,制定出台有关我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扶持办法,为培育服务质量高、生存能力强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民间组织提供制度保障。简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手续;以注入启动资金、提供场地、提供信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以提供活动经费、免费培训、宣传推广等措施予以帮助和扶持;对捐资开展公益事业的企业,出台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措施。

制定出台我县社会工作专业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专业民间组织的成立、工作开展、筹资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水平考核及服务收费等进行系统管理和监督。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

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制定出台我区社会工作岗位及项目购买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各项制度。对招标、竞标的资格和过程、购买流程、职责分工及上岗后的服务成果评估进行制度化规范。

(三)建立公开公正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

1.建立及完善职业准入及考评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建立并完善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出台社会工作者登记或注册管理办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人员。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登记证书。

2.建立及完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考评管理办法。

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四)建立有效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体系

1.建立完善的薪酬保障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和社会保障机制,制定出台中方县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指导意见,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针对各镇、社区(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鼓励其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收引进社会工作人才,对开办设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2.建立合理的晋升流动机制

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管理办法中,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3.建立适当的表彰奖励机制

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全区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制定历城区优秀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评选及表彰奖励办法,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优秀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进行评选及表彰奖励。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除建立和采取以上各项机制和措施外,还需通过以下方面,努力提升行业发展环境,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氛围。

一是推动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地位,保障其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二是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领域投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健全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明确社会工作所需经费承担情况,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三是积极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制定出台有关“社工+义工”联动服务办法,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两个积极性,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义工,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辅助社工的社会工作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做好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工作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通过举办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展示社会工作的丰富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风采,积极营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