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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中方县民政局“三重一大”制度

作者:中方县政府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数:2005
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为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包括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局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向局长提出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听证、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股站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同时,由办公室负责督查。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1)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乡镇敬老院建设、改扩建项目,五保之家建设项目。

2、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并会同局纪检负责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局属机构上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向县委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股级干部、人事编制调整、公务员立功等级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分管人事的领导拿出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资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新建或维修项目,处置国有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的项目。

2、管理程序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局长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处置国有资产价值超过1万元的(含1万元),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备案等程序,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局纪检要负责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

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3、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没能及时报告局党组,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者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