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17〕17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中方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方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中方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湘政办明电〔2017〕4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 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
(3) 整户纳入、整户清出原则。
(四)“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五)属地管理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城乡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城乡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从2017年起,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保障标准不低于省指导标准,农村3026元/年,城市5040元/年,真正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低保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无缝对接。
三、工作任务
(一)认定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对象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
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必须把握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1、符合政策条件的,应保尽保。
一类: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二类:贫困家庭中因重病、重残、灾害及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成员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支出负担重,且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较大,影响基本生活且需长期保障的。
三类:贫困家庭中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明显生活困难的。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退尽退。
(1)全家长期外出超过两年且无法联系的。
(2)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居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有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新建二层及以上楼房;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情形的。
(4)购置商铺、门面或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的。
(5)拥有或长期使用小汽车、大中型农用车、大中型机械设备、客(货)运船舶的。
(6)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体经营登记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7)子女有赡养能力且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而将父母单独立户的。
(8)购买或正在使用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月标准4倍以上空调、金银首饰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9)符合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的,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
(10)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尚未从新改过的及正在服刑期间的。
(11)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
(12)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实家庭收入的。
(13)其它应退出的原因。
(二)认定清理整顿城市低保对象。
严格按照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40元/年的标准,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条件参照农村低保条件执行,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零差错的清理要求。
(三)认定清理整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因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中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在认定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必须把握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1、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条件的,应兜尽兜。
(1)无劳动力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服刑、强制戒毒期间,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贫困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含慢性病)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导致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2、不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条件的,应改尽改。
(1)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要应出尽出。
(2)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要应改尽改。
三、工作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 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包村抓,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广泛宣传《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高政策知晓率,着力宣传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责任。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集中县直单位、乡镇所有干部逐户对城乡低保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乡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经村民小组长、村长、村支书、乡镇民政办、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后呈报县级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分类清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加强对各村(居)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保”的发生。县民政局派业务指导组对各乡镇抽查不少于30%的村(居)进行入户核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要督促重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由县政府领导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明确县人民政府县长为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清理整顿最后的数据上报,必须由县长签字、县长负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主体责任,对本乡镇清理整顿的最后数据负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湘玲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曾佑发、县民政局局长陈声聪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维稳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地税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农商行、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陈声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1、工作督查组
成员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
职责: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宣传是否到位,清理是否彻底,数据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督办。
2、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
职责:派遣业务指导组指导乡镇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核查认定审批,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实现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
3、信息核对组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地税局、县农村商业银行
职责: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花名册,建立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县扶贫办负责提供现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已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名单,联合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人员清理整顿工作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联合核查认定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建立专项台账,录入扶贫管理系统。县人社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社保和医保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县卫计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大病情况查询和核对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人口户籍、机动车辆登记、出入境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并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县住建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房产拥有、房产交易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县统计局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县国税地税局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存贷款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4、维护稳定组
成员单位: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民政局
职责:制定清理整顿工作维稳预警方案,组织政法、信访力量,妥善处置大规模集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职责: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
6、工作责任组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维护该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三)严格审核审批。实现乡镇初审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规范民主评议程序,召开村(居)民主评议会议,按政策规定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拟清查对象、拟保留对象、新纳入对象,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和评议结果上签字,实现真评真议。强化公示公开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拟清查对象、拟保留对象、新纳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要加强乡镇复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人开展复查,召开党政领导会议对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拟清查对象、拟保留对象、新纳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严格收入核查。严格按照统一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标准和办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来源,并将核查结果作为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
(五)完善工作预案。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