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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中方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 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点击数:1335

根据《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方发〔20156)和《中共中方县委办公室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方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方委〔201514),设立中方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加强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中方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五)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本县公证机构。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助理员和基层

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调处民间纠纷。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本县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和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警务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质装备,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会务、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业务

调研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中方建设;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拟订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工作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公证员任职的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呈办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公证员考核任职的有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基层工作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初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其它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保管和使用。

(五)社区矫正股(中方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适应性帮扶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管理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信访

负责本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本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县政协委托参与有关司法行政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 计财装备股

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枪支、车辆、通信等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基建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教育事业费;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政工室(警务室)

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5名(机关21名,司法员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室)领导职数9名(可兼职)。

五、其他事项

(一)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中方县司法局xx司法所,核定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4名(每个司法所2名),正股级单位,所长领导职数12名。

(二)县司法局管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中共中方县委法治中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