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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程序

作者:水利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10 点击数:1626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办事职责:办理有关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

  三、办事条件:

  ㈠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㈡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㈢不妨碍行洪;

  ㈣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㈤不影响防汛抢险;

  ㈥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得当;

  ㈦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㈧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进行受理——有关单位组织考察、论证——审批单位审批。

   五、办理时限:交齐资料后30日后。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办事纪律:热情接待、耐心细致、严格执法、严禁“索、拿、卡、要”和故意困难。

   八、服务承诺:热情为民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公正高效,争当执法楷模。

    干群联动“不拖工”

   走马中方水利建设工地,随处可见干部群众齐心协力修水利的场景。

   为确保冬修水利活动取得实效,中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实行县、乡、村层层包干负责,214个行政村,每个村有不少于1名干部联系水利建设,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各县直单位还组建了100多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赴各乡镇参与劳动,做到各条战线、各个项目齐头并进。县委、县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县委书记张霞先后来到中方镇房溪村房溪水库、桐木镇宝寨村曾家屋场山塘,与群众一起清淤;县委副书记、县长姜耀文多次来到桐木镇大松坡村参加该村的山塘加固。

   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与群众同吃苦、同流汗,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各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工程摆在最需要的地方,并根据各地实际,鼓励村集体制订了“村规民约”,规定确实无法回乡参加冬修出工义务的,村民可以申请以资代劳,并按照群众自愿、出工与出资相结合,使群众实实在在出力,明明白白受益,让农民成为水利建设的主体。

   目前,中方县共完成投资5000万元,占冬修计划的70%,已完成300口山塘维修、30座溪坝建设、400公里渠道维修、450处微小水利工程、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