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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方县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27 点击数:2131

一、车辆管理

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由局基层股具体负责管理、调度。

2、车辆使用做到优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保证重大活动用车,保证上级领导来中方工作用车,保证各职能部门工作用车。

3、车辆夜间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中方县老县委大院),节假日封存在县行政中心车库内或办公楼前。

4、节假日期间,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报县纪委备案后方可出车。

5、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经局长同意批准方可用车。

6、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驾驶员要根据车况和技术指标做车辆保养工作。带故障行驶发生事故,按损失金额5%进行赔偿。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本人因事外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并确保手机畅通,便于工作用车的安排调度,局另安排相关人员暂代驾驶员工作。

2、驾驶员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三、车辆用油、洗车、维修及保养

1、车辆用油实行定点限额加油每月用油量控制在1500元内,统一购油充值,凭IC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IC卡由基层股保管,长途出车途中加油,一律要有用车人证明,经基层股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报销。

2、车辆保养维修实行事前报告,由基层股开出车辆保养维修委托书,经局领导同意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维修。

3、车辆大修,由局基层股作出计划,预算车辆大修经费,报局长批准。

4、按保养维修委托书开出的项目进行维修。确需增加项目,须报局长同意并补办保养维修委托书。

5、车辆保养维修期间,驾驶员要在场把关,对换件材料认真核查,达到质量才予以签字验收。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违规金额两倍的经济处罚。车辆保养维修委托书和驾驶员签字验收材料单作保养维修结帐依据。

6、车辆在市区外确需修理,须经局长同意。自作主张的,不予报销。

四、违章等处罚规定

1、凡出现以下行为的,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从年终奖金中扣除:

以车谋取私利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不服从安排调配的;误点造成公事活动失误、引起不良后果的;车辆意外损坏、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未经批准擅自用车参与婚丧嫁娶的。

2、车辆肇事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自负损失金额的80%。负次要责任的,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的,自负损失金额的20%,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自负损失金额的50%。(损失金额指保险公司不承担部分的费用)

3、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违章处罚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除因重大灾情救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