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热情周到、勤俭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严格执行“四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早餐和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
2.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待市内客人时饮酒(含非工作日);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
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报请局长同意,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第二条 接待范围。
因工作来局的属公务接待范围(要有公函),接待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县内安排;特殊情况的,经许可后酌情安排。
第三条 接待管理
1、严格报批程序。公务接待需用餐的,实行接待审批制度,用餐人员先到办公室填写接待审批表,由局长签批后可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所有宴请按标准接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或超标准安排的,全部接待费用由所安排的个人自行负责,不得报销。